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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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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力务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9项,督察交办的信访件已办结2802件。

  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检验,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面整改。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构建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坚决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部署推动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典型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精准调度、跟踪问效,确保整体有序推进。各级党政“一把手”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层层抓好落实。省市县各相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坚持强化省级统筹,将中央督察与巡视、审计、长江警示片问题整改一体谋划推进,建立“调度、盯办、督办”工作机制,实现整改、验收、销号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强化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对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现全面整改、科学整改、彻底整改。

  一是持续深化长江高水平保护。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长江干流水质连续7年稳定在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两个等级。腾退岸线万平方米,推进武汉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1505公顷。

  二是持续推进突出问题解决。洪湖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建立省级推进机制,2025年水质稳定Ⅳ类,总磷浓度较2021年下降40%以上。2025年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5.2%,省控湖泊水质优良率同比提升13.8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达标。加快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管网空白区整治、推动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针对大气污染反弹问题,将重点行业大气整治纳入2025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实施“四大专项行动”,202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86.4%。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地下水水质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安全。生态质量指数(EQI)持续保持“一类”。2024年以来完成“绿盾”行动296个问题整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动态清零。创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6个,位居全国前列。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机制,健全“1+5+N”应急监测体系,连续14年辐射环境零事故。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碳市场创新领跑全国,2025年湖北碳市场成交量4.23亿吨、成交额105.19亿元,分别占全国试点42.7%和41.2%。构建碳普惠体系与碳足迹平台,承办2024年中国碳市场大会等重要活动。做强“51020”现代产业集群,经济“含绿量”持续提升。

  下一步,湖北省将持续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构建“外美、内丽、气质佳”的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1.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把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学计划,设置相应教学单元或专题课程。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要求严格对标对表条例,抓好督察整改工作。2024年以来,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相关单位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4个,重点培训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市州分管负责等610人次;在省委党校持续开设学制2个月的 “ 生态文明建设”进修班次,举办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湖北”专题研讨班,对领导干部开展系统的理论培训。坚持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充分发挥网络培训时效性强、覆盖面广等优势,依托湖北干部网络学院,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网络学习培训。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开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主体班次,分层分类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地落实,聚力美丽湖北建设。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围绕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各地党委(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形成了建设美丽湖北的思想自觉和强大合力。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宣传活动, 以 “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举办2025年 “ 六五”环境日活动,生动展示全省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行动和举措,积极引导全民树立环保理念、践行绿色生活。

  4.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市州及承担生态环境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于2025年1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5年4月,公开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能源、林业等13家省直重要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事项清单。

  5.持续加强问题督查督办。2024年底,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对相关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切实传导整改压力。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和通报典型案例整改情况,组建3个省级专项督导组,对相关地市开展专项督导。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6.不断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将国、省控站点日常巡查机制纳入《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明确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国控、省控站点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省生态环境厅驻地方监测中心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国控、省控站点进行巡查,每月报送巡查结果,配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维护保障工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与监测站点基础保障工作现场会,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电子围栏建设的通知》, 自2024年以来,省级多次赴各地实地开展电子围栏建设工作的巡查和督办,定期调度建设进展。各地方积极配合推进国控站点预防人为干扰电子围栏系统的建设。

  二、湖北省是“千湖之省”,水系发达,湖泊众多。但近年来部分湖泊水质下降、水生态退化明显,29个重点湖泊水域中13个水域水质距“十四五”考核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洪湖、斧头湖、网湖、龙感湖、柴泊湖等湖泊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或“十三五”考核目标。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湖泊治理存在畏难情绪,推动不够有力、系统施治不足、行动不够坚决,缺乏过硬的措施和一抓到底的劲头。

  1.充分发挥省级河湖长制工作平台优势,协调重点湖泊开展生态修复,促进水质稳定向好。各市针对不达标湖泊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源头防控与系统治理。对洪湖、梁子湖、斧头湖实施专项监测并建立月度预警通报机制;通过驻点帮扶、交叉执法及26次专题会议强力督办治理进度。 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水质达标率显著提升,治理成效持续巩固。

  2.统筹推进24个省控湖泊入湖排污口整治。截至2025年12月底,24个重点湖泊累计排查排污口2842个,依法取缔、清理合并及规范整治2718个。

  3.统筹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全省整改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完成率95.86%;整改市政污水管网三级以上缺陷完成率75.85%。

  4.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3.43%(咸宁)、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59.3%(武汉)、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48.66%(武汉),均实现预期目标。荆州市推进洪湖流域32万亩尾水治理,编制完成200亩以上鱼池改造方案;武汉市累计治理养殖尾水11.8万亩;黄石市2024年以来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14052亩。荆州、黄冈、咸宁、武汉等流域县市建立畜禽养殖户清单,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备率达95%。

  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修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强化监管及资金保障,督导洪湖等问题整改,形成 “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治理模式,持续提升环湖农村污水治理水平。重点推进丹江口、洪湖、梁子湖等流域农村污水治理。

  6.强化湖泊生态水位保障和河湖长制工作。科学调控洪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水位,确保满足生态水位要求。2025年召开省级总河湖长会议,完成省级湖泊 “一湖一策”实施评估。

  7.强化涉湖生态环境执法。全省通过交叉执法、科技赋能及长效监管,推动涉湖环境问题动态清零。

  8.强化省级河湖长联系单位协同督办。落实河湖长制,印发提醒函,加强涉湖问题整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加强问题督查督办,按照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落实湖泊分级管理,组织对省控重点湖泊开展水质监测,每月印发水质监测月报及提示函,动态传导压力;省林业局全面完成洪湖流域涉林任务清单整改;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实施长湖 “一湖一策”;省农业发展中心建立斧头湖湖长制 7 项工作机制、9大工作专班,强力推动湖泊生态治理;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联动执法,加强现场督办,2024 督办事项已全部销号。

  三、洪湖是湖北第一大湖泊,是荆州市主城区、监利市、江陵县等城镇排水的主要受纳水体,2012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2021年至今一直为Ⅴ类,水生植被覆盖度降低,底栖动物多样性减少。督察发现,对于洪湖水质持续恶化问题,湖北省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推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不到位;荆州等地外源污染治理不力。荆州市主城区、监利市大量污水直排,江陵县万佳时代小区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体。养殖污染严重,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有关部门落实湖泊保护规划、“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不力,水生植被恢复、重点入河口清淤等多个工程未开展。

  1.强化省级统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建立了洪湖流域综合治理省级推进机制,省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导,推动落实 “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五年大变化” 目标要求,直接推动治理保护。2024年以来,多次召开推进会、专题会、现场会,强化流域统筹。 印发实施《2025年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清单》,推进13大类38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团队或工作专班,加强指导督导。2025年以来,洪湖“ 降磷退Ⅴ”成效持续巩固,水质保持Ⅳ类。

  2.有序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荆州市江陵县完成万佳时代小区污水问题整治。雷家挡、草市、岳山、刘家台、荆沙、玉桥和监利市江城路等7个雨水泵站汇水区管网排查已完成,城南、草市、红光、城东4个污水收集区改造完成85.12%,已排查出的管网混接错接全部完成改造。荆州新城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

  3.持续开展入河入湖排污口整治。建立统一调度和督导工作机制,完善“一口一档”台账,逐个明确排污口整治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省直部门联合开展排污口整治“回头看”,有序推进整改。

  4.开展河湖重点区域底泥清淤。荆州市完成洪城河、张大口河、挖沟子河等三条河5.5公里河道生态清淤工作,共清淤15.63万立方米;完成西干渠、洪排河、 内荆河等重要出入湖河渠90万立方米清淤工作;完成锅底湾清淤13.3万立方米。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24年以来,组织全面摸排洪湖流域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底数,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场、养殖户、生猪散养户 “ 三个清单”,持续开展排查更新。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跟踪监测。荆州市巩固440家规模场治理成效,探索开展 “水改旱、散改集”模式。

  6.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荆州市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 三新”配套集成,流域内荆州区、监利市、洪湖市、沙洋县、潜江市均建成1个省级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7.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水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荆州市推进流域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将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纳入重点调度清单。

  8.推进河网水动力建设。长江沿线新建盐卡闸、 白柳闸工程按期实现通水,视水雨工情开展洪湖区域水工程调度,向洪湖区域提供了抗旱灌溉及生态用水,发挥了综合效益,增加河网水动力,促进了洪湖水生态水环境改善。

  9.开展河湖生态修复。茶坛岛、振兴湖、革马垸、阳柴湖生态修复工程及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西片区)退垸还湖生态修复工程均已完工。

  10.优化流域水环境监测网。持续开展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分析入湖支流港渠、重要闸口和跨界断面等水质,加强测管联动,河渠水质改善明显。

  11.强力督查督办。2024年以来,组建专项督查组,对相关问题开展现场督查,督促加强整改。省领导多次赴荆州市调研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扎实推进洪湖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四、武汉市后湖水质2023年由Ⅳ类下降到V类,黄陂区2.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直排钓场渠道,形成0.4公里黑臭水体,最终流入后湖。

  1.建立后湖流域综合治理市级统筹推进机制,武汉市政府主要负责担任后湖总河湖长,调度督导相关问题整改。编制《黄陂后湖流域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厂网一体化’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目前已基本实现“调度一体化”和 “运维一体化”,正在积极谋划推进 “建管一体化”。

  2.武汉市完成钓场渠道汇水范围37处雨污混错接点改造和钓场渠道清淤,钓场港渠上游节制闸及截污管道已投入使用,将污水收集至腾龙大道主污水管道。钓场渠道黑臭水体整治已初见成效。

  3.持续开展后湖控源截污。武汉市后湖主岸线个,其中需整治排口共计63个, 目前已基本整治完成。

  4.提升盘龙片区污水处理能力。 已建成并投用武汉市老泵站河1万吨/日一体化处理设施和盘龙城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

  6.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督促相关工业园区整改雨水管网堵塞、错接等问题。截至目前,武汉市温州包装印刷产业园、金传科技产业园雨污分流工程已基本完工。

  7.加强后湖蓝藻水华治理,制定《武汉市后湖蓝藻水华治理方案》,拟定任务清单。搭建蓝藻预警平台,实现水域数据的智能分析运用;在重要点位增设围隔、曝气处理等措施,布设人工浮岛、水生植物;依托蓝藻预警模型,整合储备的自动化打捞设备、曝气设备,通过 “人工+机械” 的方式,实现蓝藻分散收集、集中处置。

  8.武汉市制定《黄陂区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水行政领域审批验收执法责任清单》,加大对违规排水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未经许可擅自排水、超标排放等行为。

  9.持续开展后湖水质监测。2025年1—12月,后湖水质达到Ⅳ类,同比改善,总磷平均浓度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较2024年同期下降36.8%和29.1%。

  10.持续推动湖泊生态修复工作。 武汉市正在编制黄龙激生态补水人工湿地( 一期)方案,黄陂后湖钓场渠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已完成。

  五、黄冈市赤东湖水质长期为Ⅴ类,流域内蕲春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低,入湖的雷溪河、红旗主港水质均为Ⅴ类。

  1.制定黄冈市实施赤东湖水质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方案中断面措施清单,动态优化,推动整治;紧盯赤东湖断面每日水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预警提醒,同时编制印发黄冈市水环境质量月报,及时向各地反馈水环境质量状况;聘请专业机构开展赤东湖水力水质模型的专题研究,为提升攻坚行动提供科学依据。2025年赤东湖总磷年均浓度下降至0.121mg/L,其他指标均达到或优于Ⅳ类。

  2. 黄冈市蕲春县共普查排水管网441.28km,检测185.9km,老城区管道清淤已完成52.06km,管道闭路电视检测视频检测52.06km;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已完成全部研发并上线试运行,易涝点监测设备和水质检测设备样品已成模,正在设计安装方案。2025年1—12月,蕲春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0.07%。

  3.黄冈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截至2025年12月,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治理项目8个,治理面积合计8725亩。

  4.2024年底,排查出赤东湖106个排污口,已完成96个入湖排污口的整治,整治完成率90.57%。2025年,赤东湖进一步排查溯源发现26个排污口,已同步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截至2025年12月底,赤东湖累计排查出132个排污 口,均已完成整治。

  5.推进雷溪河片区污水管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EPC项目建设,截至目前, 已完成泰安路、 电力街、沿河大道、八斗地片区、独山路、齐昌大道、冯围还建房等片区管网铺设;完成11处排口整治以及 “ 三河”管网修复;十里河、铁箭河、雷溪河河道清淤、管道清淤按计划进行。完成总工程量72%。

  六、斧头湖2023年水质下降到Ⅳ类,存在湖区无序捕捞、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水草打捞处置不科学等问题。

  1.武汉市完成江夏区斧头湖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印发《江夏区斧头湖水质不达标攻坚行动方案》,系统推进水质提升工作。咸宁市依托第三方深入开展斧头湖流域排污口复核和污染源排查,形成《咸宁市斧头湖溯源报告》,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斧头湖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系统部署治理任务。

  2.武汉市制定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方案,完成渔民登记和标识发放。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2025年4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鲢鳙鱼苗1343万尾。咸宁市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完成247艘渔船登记管理。2024—2025年累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次,投放鲢、鳙鱼等苗种990万尾。

  3.武汉市建立斧头湖流域12家畜禽养殖场清单,完成7家重点养殖企业“一场一策”治理,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完成治理面积2.18万亩,其中斧头湖周边治理4364亩。 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3.73%。咸宁市建立斧头湖流域畜禽养殖户清单,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与规模相匹配的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建成尾水治理项目面积8240亩。 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测土配方取土化验1038个,建设示范面积1230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3.10%

  4.武汉市开展斧头湖湖心及入湖港渠加密监测40次,2024年以来对周边池塘开展水质监测24轮次。2025年6月及时发布蓝藻水华黄色预警,累计出动管护人员150人次、船只120艘次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控制藻类蔓延。咸宁市对斧头湖成宁湖心及主要入湖支流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采用“巡湖+徒步+无人机”方式强化巡查。夏季及时开展蓝藻水华防控,水华期间持续实施打捞作业,有效遏制蓝藻水华暴发。

  5.武汉市编制《江夏区斧头湖水草打捞实施方案》,2024—2025年累计打捞水草24.87万吨,打捞面积15万亩。设立4个水草填埋点,实现资源化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咸宁市编制《咸安区关于斧头湖麦黄草打捞攻坚方案》《嘉鱼县2025年斧头湖湖面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2024—2025年累计打捞转移麦黄草等水生植物22万余吨,覆盖面积超19万亩。及时对打捞水草进行还田利用和填埋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七、“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一些项目违规审批。《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挂钩,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建机组最大抽汽供热能力的50%。但督察发现,用于国电长源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2×350MW 抽凝式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套关停的54台锅炉均不是燃煤锅炉,其中49台为燃气锅炉,但已通过审批并于2023年7月投产。2020年荆州市细颗粒物浓度未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区域内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但2021年,华鲁恒升(荆州)公司园区气体动力平台、合成气综合利用等两个项目的削减方案中,将2016年关停的16家砖瓦厂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削减主要来源,实际并未形成有效削减;建成的100 万吨/年尿素产能,也未按要求全部完成产能置换。一些项目违规建设。大冶特钢、鄂城钢铁等公司的炼铁高炉项目,湖北云华安化工公司合成氨搬迁技改项目均存在批小建大问题。黄冈市雄陶陶瓷公司升级改造项目、黄石市天源模具材料公司1台15吨中频炉、潜江市金华润化肥公司1台直径3.2米气化炉未批先建。荆门市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擅自建成10 万吨/年磷铵装置,违反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不得新建磷铵项目的要求。此外,长利玻璃洪湖公司迁建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中却称企业未开工建设,致使企业违规通过节能审查。

  1.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2025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由发改、经信、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数据、能源等部门组成的 “两高”项目省级部门联审会商机制。各市州对照省级部门联审会商机制,建立了市级联审会商机制。

  2.强化 “两高”项目动态监管,完善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各市州开展 “两高”项目摸排,定期向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清单。

  3.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排查。2025年4月,市州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排查,荆州、荆门、鄂州、黄冈、黄石、潜江排查辖区内 “两高”项目手续不到位情况,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4.荆州市完善国电长源荆州热电二期供热服务,指导相关企业拓展供热管网,新建供热东线、北线延伸线及复线,同步建设中压管道至化工园C区供热管网。截至目前,已建成供热管道5条,覆盖荆州经开区和沙市开发区两个工业园区,新增供热能力900吨/小时(低压供热700吨/小时,中压供热200吨/小时),增幅118%,超规划范围内56台工业企业自建锅炉供热能力。

  5.推动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安装在线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5月以来,全省共完成24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共152台,已有132成超低排放改造, 占比从71%增长到了86.8%。

  6.荆州市对标区域削减政策要求,重新选取评价基准年后采取的削减措施,调整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区域削减来源,明确测算依据、选定测算方法,有效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并补充完善佐证材料。

  7.荆州市通过市场化手段完成华鲁恒升100 万吨/年尿素产能置换。2025年4月,华鲁恒升荆州公司已与有关公司签订57万吨/年尿素有偿转让协议。荆州市政府将华鲁恒升产能置换整改情况函告省经信厅,省经信厅确认华鲁恒升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85万吨/年尿素产能调整为100万吨/年尿素产能。

  8.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炼铁产能指标。省经信厅完成《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公告》;黄石市按要求完成了设备优化改造;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编制《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炉容整改技术方案》,并对整改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采用炉内造衬技术对2号炼铁高炉炉容进行优化改造,与产能置换整改公告方案一致,达到整改标准要求。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优化改造完成情况的公告》。

  9.依法依规完善大冶特殊钢公司和鄂城钢铁公司的项目备案、能评、环评等建设审批手续,确保批建一致。

  10.黄石市相关钢铁企业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粗钢产量调控任务目标,完成了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产量调控任务。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每年产量指标由中央企业内部分配监管;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每年产量指标划转入位于咸宁市的母公司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无粗钢产量总量控制任务。

  11.黄石市3家钢铁企业、鄂州市1家钢铁企业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12.黄冈市对武穴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下达整改通知书。武穴市按合成氨搬迁技改项目实际产能,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对相关企业提交的《合成氨搬迁技改项目节能整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该项目新增能耗量在黄冈市 “十四五” 能耗双控目标的可控范围内。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向相关企业出具合成氨节能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13.黄冈市对雄陶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重新评审该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陶瓷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整改论证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雄陶公司落实煤炭替代要求,实施窑炉及配套用能设备节能增效降碳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减少1.1639 万吨标煤。

  15.潜江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重新为该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出具不涉及产能增加的说明。

  16.荆门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企业擅自建成磷铵装置行为,通过项目迁建方式对相关项目办理了备案手续、 出具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

  17.荆州市对二期浮法迁建项目开展节能审查评估核定,总体评价为合格,并下达复工通知。

  八、个别地方整改乱作为。武汉市黄陂区老泵站河连通后湖。督察发现,滠口街道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老泵站河,形成3公里重度黑臭水体。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后,黄陂区敷衍整改,将老泵站河黑臭河水直接抽排到府河。监测显示,抽排的黑臭河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2.5倍、12.2倍、6.4倍。黄陂区三店村陈家岗违规堆存建筑垃圾6.5万余吨,距离后湖最近仅150米左右。黄陂区在整治中急于求成,临时突击将109车1635立方米建筑垃圾从原堆放点挖出,违规倾倒在机场附近坑塘。黄陂区还存在整改“一刀切”问题。

  1.修复老泵站河明渠段北岸截污管道,开展老泵站河沿线排口整治。武汉市已完成老泵站河3.3公里河道清淤460米管网修复重建,建设了7条污水次干管道,整治明渠段合流制排口8个、暗渠段排口11个。新建成老泵站河1万吨/日一体化处理设施,盘龙城污水处理厂新增3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提升了污水处理能力,老泵站河已基本消除黑臭,并制定了《黄陂老泵站河片区污水系统调度方案》等长效管理机制。

  2.武汉市已完成三店村陈家岗附近和机场坑塘附近(张四湾建筑弃土消纳场)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新建横店街张四湾建筑弃土消纳场并投入使用,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对排查的问题建立清单推进整改。

  九、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中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1.全面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起底清仓”行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强化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一体化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的问题开展督查督办,并印发督办通报,督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2.严格执行国家认定标准,将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12条建设标准中所有 “应”达到的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分解细化成15条建设标准及30条约束性条款。修订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4.严格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督导宜昌市6个化工园区、荆州市7个化工园区完成整改工作。

  十、个别地方群众举报件办理不严不实,督察组抽查发现部分被判定为“不属实”的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实际属实或基本属实。

  1.印发《关于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判定 “不属实” 的信访件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经全面排查,重新核实的 “属实”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建立并完善督察信访件核查办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

  十一、长江岸线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区内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应进行清查和整改。武汉和润物流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区,武汉市未将其纳入清查整改范围,反而默许在2019年后继续建设,进一步侵占岸线米岸线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但武汉市2023年修编港口总体规划时,将其纳入新增开发利用范围,甚至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优化调整后,继续保留2000米与管控要求不符的新增岸线。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力。长江岸线规划要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所在岸段的岸线控制利用区,严禁建设可能有明显不利影响的排污口、电厂排水口等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督察发现,黄石港黄石热电厂等3 个项目排放口位于岸线控制利用区,但黄石市水利等部门未将上述排放口纳入排查整治范围。2019年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黄石港总体规划(修编)环评报告书要求,2020年前退出黄石热电厂2号码头,并及时对岸线进行生态修复,但截至督察时码头未拆除,也未开展生态修复。黄冈武穴市海铭星(集团)企业投资公司所属武穴汽渡岸线、滩涂非法用于修理船舶,也未完成清理。

  1.按照国家“ 三区三线”最新管控要求和国务院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对武汉和润码头相关建设文件进行了梳理,整理了该码头坐标范围坐标图和矢量文件等,省直有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并依责分别提交了核查意见。

  2.停止对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处于保护区范围内新增岸线的开发利用,依法依规对相关规划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武汉港总体规划(2035年)》已报请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准并实施。

  3.黄石市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 “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 已落实巡查、监测等规范化建设,所涉及的3个入河排污口有2个目前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厂一级A排放标准,1个将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在夏、冬季对指标进行监测。

  4.黄石热电厂2号码头(海观山2号码头) 已完成问题整改,并恢复岸线.武穴市海铭星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黄冈市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开展 “ 回头看”。

  十二、化工园区环境隐患突出、污染严重。2021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2022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细则,将“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等部分约束性条款改作打分项,未严格执行国家认定标准。督察发现,全省认定的42个化工园区中,有16个存在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备、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未开展、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未论证建设等不符合园区建设标准问题。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区应急事故池容量不满足要求,地方初步推算约需1.2万立方米应急容量才能满足需求,目前仅有3000立方米;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未建设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黄冈武穴市马口工业园部分企业长期通过雨排口排放生产废水。园区内雨水渠多处渗漏含刺激性气味的黑水。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雨污分流不到位,有些企业违法排污,在园区内形成约2100平方米的积水坑塘,监测显示坑内废水化学需氧量达194毫克/升,周围群众反映强烈。园区内中石化江汉盐化工公司长期违规排放污水。天门市岳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艺不能满足工业废水处理需求,园区内企业偷排形成积水坑塘,监测显示坑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为550毫克/升、76.8毫克/升。

  1.严格执行国家认定标准,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12条建设标准中所有 “应”达到的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分解细化成15条建设标准及30条约束性条款,废止我省原《实施细则(试行)》中采取百分制和否决项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修订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并获认可。

  2.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全省新一轮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认定合规化工园区37个。

  4.江汉盐化工业园、潜江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评估结论均为低风险(C 类)。

  5. 已核实4个化工园区无需配套建设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并已取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同意。 已完成3个化工园区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并已通过复核认定审查。

  6.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区已建成有效容积1.25万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

  7.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已建设完成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

  8.组织专家对黄冈市马口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现状进行综合全面踏勘和问题排查,发现废水方面的环境问题76条,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 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9.建立健全马口工业园区雨水排放管理制度,严格企业雨水排放审批权限,加强雨期企业雨水排放抽查频率。

  10. 已建成黄冈市马口工业园区雨水公共明渠末端截流塘事故应急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施雨水末端管控;已完成沿港路明渠龙翔至坤悦段1700米雨水明渠防渗化改造,封堵原老沉砂井和废弃老雨污井,并对现雨水明渠进行清淤和清洗。

  11.潜江市已完成相关工业园积水坑塘整治工作。结合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两园一区涉水企业执法监管,发现问题55个,督促相关40家企业整改到位。

  12.潜江市已完成热电装置定联排水回收利用、 电解装置密封水回收利用、漂粉精装置浓水利用等9个节水减排项目。相关企业盐硝装置冷凝水回收利用项目正在实施,废水排放管道于2024年11月接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13.潜江市组织开展全部污水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科学论证工作,督促园区所有企业开展环保设施改造升级。

  14.天门市已完成相关工业园积水坑塘整治和修复。对工业园46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相关企业涉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5.天门市已完成岳口潭湖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土建和设备安装并已调试运行。

  十三、磷石膏污染治理还有漏洞。《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磷石膏。202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检查发现部分地市非法转移倾倒磷石膏,存在非法堆放点及填埋点多个。此次督察又发现,荆门钟祥市民洋建材公司将磷石膏层层转卖。宜昌市宜都永鑫环保建材公司未经备案跨省转移磷石膏,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监管。通华(襄阳)环保科技公司将磷石膏露天堆存于厂区弃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监测显示堆场淋溶水总磷浓度高达2650毫克/升。进驻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多起反映磷石膏非法转移倾倒的群众举报件。

  1.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黄冈、孝感等市按要求制定并出台了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监管规范。 印发《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赴各市州开展督导,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建立 “产生-利用-反馈”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按照 “产生-利用-反馈”和“逐月填报、季度自查、年终核查” 的工作机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磷石膏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可追溯。

  2.荆门市对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出台《关于加强磷石膏全流程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磷石膏全流程规范管理工作。

  3.宜昌市对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建立宜都市磷石膏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获取各企业运单数据、车辆轨迹和报警信息,实现磷石膏产生、运输、综合利用、堆存全流程闭环监管。

  4.襄阳市依法查处相关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将非法堆存的磷石膏回运至嘉施利公司合规磷石膏库内,建立转运台账,磷石膏堆场已基本清空;将堆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了收集,运送至嘉施利公司渗滤液收集池后回用,建立转运台账,渗滤液已全部转运完毕; 印发《襄阳市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关于建立环境监管执法线索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磷石膏监管执法协同的长效监管机制;开展了堆坑生态恢复和跟踪监测工作。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达标。

  5.进一步核实了督察期间交办的磷石膏非法转移群众举报件,按照 “一案一档、一盯到底”原则,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每月调度信访件进展。结合信访件办理情况,组织实地抽查,特别对重点信访件实现了现场核查全覆盖,有力推动问题线件涉磷群众举报件均已办结。

  十四、一些磷石膏库污染周边环境,宜昌市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上游汇水流经库底导流管后,总磷浓度较上游背景值升高9倍,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6倍。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大湾渣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监测显示渣库下游地表径流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8.2倍。荆州市启星化工公司未按标准建设渗滤液收集池,截洪沟部分破损,污染下游老虎坳堰塘,监测显示塘内水体总磷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湖北祥云化工公司阳城山磷石膏库清淤过程中部分淋溶水进入泄洪渠,导致水体总磷超标。

  1.2024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磷石膏库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导襄阳市、宜昌市等6市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磷石膏库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2025年3月,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开展磷石膏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对全省所有正常运行、停产停工、磷石膏回采、实施闭库治理的磷石膏库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2.督促各地落实监测要求。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自行监测,结果达标;宜昌市、荆州市对磷石膏库适时开展定期执法监测,运行稳定。荆门、宜昌市分别印发2025年排查方案,开展隐患排查。

  3. 已完成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整改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磷石膏库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

  4.宜昌市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已完成闭库治理工程。夷陵区政府于 2025年3月7日发布闭库通告。

  5.制定东圣磷复肥公司大湾磷石膏库及厂区问题整改方案。 已完成厂区及渣库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嫘祖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在大湾渣库外、厂区外新建4个渗水收集池并将渗水分类抽回厂区循环利用或接入嫘祖工业污水处理厂。宜昌市已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6.对启星化工磷石膏库截洪沟破损的问题进行了修缮,原东面截洪沟(初期坝)约65米长实施修缮,2024年新修的165米长的南面截洪沟仍保留截洪功能;2024年修缮完成的西边约265米截洪沟,在2025年施工中被填埋, 已开挖新建;2025年北面新建截洪沟约476米,达到了雨污分流的作用。渗滤液收集池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老虎坳堰塘被污染水体已完成集中转运处理,对堰塘内的藻类植物进行了打捞清理。2024年8月30日, 已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已编制启星化工渗滤液风险治理整改方案,渗滤液收集系统已开工建设。

  7. 已针对相关磷石膏库问题编制整改方案。对武穴市磷石膏库环境风险点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并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落实整改。完成阳城山磷石膏库回水池东侧坝面磷石膏清理,对回水池东侧坝面及雨水沟沿线进行硬化,完成受污染渠道清淤整治。对阳城山磷石膏库主干道路面进行硬化修复,修复完善磷石膏下河料斗处路面污水收集池,新建下回水池南侧泄洪沟内壁防渗处理工程,建设浅层滞留水收集井10个,新建东部初期雨水收集及配套雨污分流系统。对祥云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五、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年3月暗查发现,不足半月内,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咸宁等地就有数十起非法捕捞行为,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长江黄石段、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荆州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偷捕、放置地笼网、开展生产性垂钓等问题。咸宁市长江干流石矶头,荆州洪湖市陵园水厂、新堤街道金湾大道老闸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问题。此外,荆州监利市引港北头长江外滩有人在长江干流淌网捕鱼。鄂州市艾家湾至黄石市阳新县长江干流有人携带电瓶和电捕鱼工具沿江偷捕,一晚就偷捕野生鱼百余斤。

  1.强化联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 “渔政亮剑2024”“平安长江2024”“秋季护渔” 区域会战等专项执法行动,紧盯重点水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坚决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巩固禁渔成果。

  2.强化市场监管。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常态化监管执法和2024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加强禁用渔具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加工、采购非法捕捞渔获物和未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的非法水产品等行为,严肃查处发布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查办和曝光一批市场涉渔违法案件。

  3.强化日常巡查。省级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暗访,各地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选聘协助巡护员1858名,全省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支持武汉等8个市州优化完善禁渔视频监控点位和功能,2024年底建成省级渔政执法数字化监管平台,有效提升 “人防技防物防”水平。

  4.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长江 “十年禁渔”大讲堂、渔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十渔违法典型案例,集中销毁禁用渔具,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渔政策法规。

  十六、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 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

  1.17个市州制定出台本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47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全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工作计划完成607个,评定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482家。2025年,全省完成5413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省住建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体系和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按照“逐日、3日、一周” 三类模式,开展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测预报,实时下发污染应对工作提示。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深化区域联动协作。

  2.定期调度推进重点治理任务进展,97%的长流程钢铁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扎实推进偷排直排问题监督执法、监测数据造假清查打击、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整治和环保台账记录规范整治等 “ 四大专项行动”,组织对重点城市开展省级大气包保帮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任务排查整治,2025年以来共开展2轮次远程监督帮扶和6轮次线浓度考核目标,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县市区PM2.5浓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同比改善情况纳入强县工程考核,实行大气环境质量亮牌管理。在《湖北日报》等公众媒体通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排名情况以及县域空气质量状况前、后20名,地方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2025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巩固改善,PM2.5浓度为33.7微克/立方米、 同比减少4.3%,优良天数比率为88.4%、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 PM2.5浓度分别同比下降5.2%、5.0%、7.8%、2.0%,有力遏制了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实现持续改善的整改目标。

  4.印发《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荆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分细则》《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督办,加大综合考核力度。加快推进重点治理项目实施,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2024年度400个、2025年度42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积极拓展多式联运通道,累计稳定运行多式联运通道航线条。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督检查,实现机动车维修检验线上线下全闭环管理。开展面源专项整治,通过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对重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管。组织开展工地扬尘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实施道路分级保洁,严惩渣土车违规行为。

  5.印发《黄冈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黄冈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系统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武穴亚东水泥、城投热能均在2024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晨鸣纸业完成除尘改造,鸿路钢构、辉创重工均建设了高效治理设施,楚维药业、鲁班药业、美丰化工等医药化工企业完成治理设施改造。推动大气治理项目实施,全市2024年度完成382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025年度完成355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常态化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深化餐饮油烟问题排查,开展汽修(喷涂)行业大气环境整治。

  6.印发《孝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细化具体任务清单,接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出台《孝感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每月实施激励奖惩。市纪委跟进监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2024年以来完成大气治理项目805 个,“五个一批”项目按计划完成,新创建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13家。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组织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按季度开展文明工地红黑榜评比检查。

  7.出台《咸宁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细化工业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移动源治理等十大类具体任务,形成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工作格局。加大工业源污染治理力度,2024年、2025年分别谋划并完成244个、204个大气治理项目。强化移动源污染精准管控,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开展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督促建筑工地落实 “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开展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检查,督促油烟直排问题整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清单化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

  十七、一些行业、企业污染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督察发现,全省8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中有5家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其中3家企业还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湖北亿钧耀能新材公司氮氧化物排放量大,部分时段超标排放,冒黄烟现象突出。长利玻璃洪湖公司、湖北三峡新型建材公司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超量使用石油焦。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公司炼钢车间未按期完成密闭改造,无组织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停运,冲渣烟气直排外环境。

  1.全省全面推进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组织召开全省平板玻璃企业技改示范交流现场会,推动玻璃企业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相关平板玻璃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推动整改落实。湖北亿钧耀能新材料股份公司正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2.制定《湖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年版)》《2025 年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将石油焦、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纳入重点产品监管目录,下达车用尿素、成品油等产品450批次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任务。

  3.对荆州市、荆门市部分平板玻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使用石油焦。对群力金属开展相关复核调查,督促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排查整改。

  十八、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为长流程炼钢企业,2021年以来通过购买短流程炼钢企业指标,超量生产粗钢。

  1.加强钢铁行业环保绩效分级结果应用,明确环保绩效B 级以下企业按照本地区空气质量不达标情况和产量基数,承担相应环保压减任务。

  2.咸宁市现场核查相关企业生产相关资料台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管理制度、统计上报制度,确保按要求开展年度生产任务;积极运用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等手段,全面掌控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确保企业上报相关产量数据真实有效;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根据省下达的2024年粗钢生产指标,严格组织计划生产,全面完善相关生产台账,确保全面完整记录生产情况,并通过统计平台如实上报每月各项数据。该公司2024年未出现超量生产情况。

  十九、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居武汉市首位,重污染应急绩效分级认定时承诺的储罐废气收集治理、铁路装车废气收集治理、裂解炉烟气脱硝改造等措施未按期落实。武汉市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孝感市湖北恒大包装公司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荆州市湖北宇虹防水公司沥青烟无组织排放,黄石市湖北丰源钙业公司颗粒物超标排放。

  1.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厂区)完成储罐废气收集治理、铁路装车废气收集治理、裂解炉烟气脱硝改造等措施,达到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

  2.武汉市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已依法查处到位。

  3.湖北恒大包装有限公司完成破损管道整改,锅炉废气碱液喷淋脱硫设施投入正常运行,强化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并定期开展现场监测、取样,确保pH值达标。 已对相关企业沥青烟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已得到有效控制。 已责令湖北省丰源钙业公司对全厂开展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达到使用期限的滤袋。对该企业二期项目两根排气筒废气进行执法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在线监测设施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项排放数据均达标。

  二十、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督察发现,黄冈、荆门及天门等地6家企业共有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年新建,这些生产线均属违规建设,未配备必要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此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省还有1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鄂州市昌鑫铸钢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等落后设备未淘汰。

  1.黄冈市黄梅县硕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武穴市锦秀玻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落后产能生产设备已整改到位。

  2.荆门市沙洋县隆顺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天门市荣冠(天门)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净潭乡钟村陶土坩埚玻璃纤维厂3家企业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整改工作。咸宁市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市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已经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企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水平得到提升。

  二十一、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湖北省2023年公路货运量占比 69.5%,铁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年下降0.9个百分点,仅为 2.5%,不增反降。计划2023年完成的10个铁路专用线月底前,长期坚持

  1.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2025年1—12月,全省完成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41.18万标箱, 同比增长65.6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呈现良好态势。2025年1—12月,全省公路、水路、铁路货运量占比分别为 69.19%、28.08%、 2.73%,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

  2.推进全省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制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推动落实。武汉港、宜昌港、黄石港、荆州港、鄂州港、襄阳港等6个港口均已接入疏港铁路,已实现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100%。黄石沿江疏港铁路二期已开通运营。已组织相关市州对纳入交通规划的物流园接入铁路专用线情况分类完成了初步摸底,并统筹各整改责任单位召开推进会会商整改推进路径、验收要求等。

  3.强化市场和服务意识,在接轨手续办理、技术评审、工程建设、运维管理、运输组织、安全保障等方面优化服务,解决铁路运输 “最后一公里” 问题,促进通过铁路进行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集疏运。截至目前,已建成项目6个、在建项目3个、正在办理前期工作项目1个。

  4.加快推进已纳入计划的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建设。武汉市经发粮食物流铁路专用线、黄石沿江疏港铁路二期、襄阳小河港铁路专用线一期已建成。荆州市港务集团(车阳河)铁路专用线、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正按时加快建设。襄阳市襄阳铁路物流基地、襄阳堂清物流公司专用线已建成。

  二十二、全省设计吞吐能力150万吨及以上的交通物流园区,有37个已纳入交通规划范畴,但仅有5个建成铁路专用线年实现主要港口、物流园、产业园铁路互联互通的目标差距较大。

  1.充分发挥省综合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商机制作用,统筹推进问题整改。 已组织相关市州对纳入交通规划的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情况分类完成了摸底,并统筹各整改责任单位召开推进会会商整改推进路径、验收要求等。

  2.经摸底调查,武汉、襄阳等10个市州纳入交通规划的37个物流园区中,有6个已建成铁路专用线.省发改委积极组织开展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工作,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推动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并主动前往物流园区进行对接。

  二十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1.持续开展非道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截至2025年底,累计编码登记23.88万台。将 “设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服务点”纳入2024 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改革事项。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分类分档,推进优机优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 “ 国四”排放标准。

  2.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非道机械纳入专项整治范畴,联合开展施工机械车辆排放达标整治行动。加强非道机械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印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指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工作要求)》,明确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非道路机械使用、管理、合同履约等工作要求。省级对市县在建水利工程进行随机抽查,督促相关企业和机主落实环保达标管理有关要求。

  3.结合实际,制定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所有农业县均实施报废补贴制,报废机具13.5万余台,使用资金2.2亿元,惠及8.8万余农户。

  4.各市州均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进一步优化调整禁用区范围和管理对象。各级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大非道机械禁用区管控力度。

  二十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未严格落实。黄冈、咸宁两市未按国家规定的绩效分级要求确定企业应急响应措施,黄冈市云华安化工公司、咸宁市赤壁长城炭素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未落实相应要求。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在2024年1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落实相关要求不严格。

  1. 已组织修订完成黄冈市、咸宁市涉气企业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相关减排产线可操作、可执行、可核查。 已完成2025年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

  2. 已对云华安公司、赤壁长城碳素公司、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指导湖北云华安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 “一厂一策”并在厂区进行公示;指导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指导赤壁长城碳素有限公司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十五、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湖北省多个城市存在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全省管网混错接、缺陷整改完成率仅为43.6%、41.1%,有10个城市的18处管网覆盖空白区未按期完成整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长江经济带排名靠后,2023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四分之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15家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1.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已排查的216个建成区黑臭水体及县级市排查出的66个建成区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治理,达到消除黑臭目标。

  2.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各设市城市累计排查出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741个,均已完成整治。

  3.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整治。各地累计已排查出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39184处, 已完成整改37561处,整改完成率95.86%; 已排查出市政污水管网三级以上缺陷128340处, 已完成整治97378处,整改完成率75.85%。

  4.持续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1—12月,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率达到80.49%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达到99.11毫克/升;全省城市污水厂进水BOD浓度100mg/L以上规模占比69.09%,较2024年同期增长30.15个百分点。

  5. 已依法处理15家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省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并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

  二十六、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地区生活污水溢流排入西河支渠,形成轻度黑臭水体。

  1.对西河支渠流域范围内前川片区管网进行排查,共排查排水管网332千米、雨污混错接点262处(含西河支渠职高闸排口上游21处混错接点),形成排查清单。

  2.组织实施前川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3 万吨/日),持续开展已排查的雨污混错接点改造,黄陂区前川地区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11.46个百分点。

  3.西河支渠清淤疏浚已完成,共清淤0.56万立方米。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6000吨/日,污水处理标准为一级A)及一座节制闸,安装12台水车式曝气机,增加水体流动性。根据水质监测结果,西河支渠已基本消除黑臭。

  4.明确区领导担任河湖长,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对西河支渠及西河主河道水体常态化开展清河保洁,同时加强西河支渠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十七、黄冈武穴市东港、西港黑臭水体2023年2月已上报完成治理,实际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其中东港内水体氨氮浓度达13.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1.黄冈市武穴市持续开展管网排查,累计排查排水管网230.4公里,建立生活污水直排 口、管网覆盖空白区台账清单。

  2.根据管网排查结果,制定《武穴市城区污水治理提标升级整体方案》,组织实施污水提质增效和综合治理一期项目,消除城区污水直排口141个(含青林闸周边小区7个),青林闸周边小区的污水全部实现纳管。

  3. 已完成武穴市东港月塘路污水直排口、西港北川路向阳坊等排口整治。监测结果显示,7条黑臭水体水质均已改善,已消除黑臭。

  4.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定期清理城区河湖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二十八、恩施州恩施市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较低,排水管网多处混错接问题未完成整治。地方上报管网仅1处缺陷且已完成整改,但前期暗查就发现5处破损。

  1.按期制定恩施市整治方案,完成过江管道排查及修复工程,敷设钢管140米,建设压力井及阀门井各1座,并投入运行。实施清江右岸管道修复工程,1500米污水干管安装及检查井浇筑已全部完成。

  2.持续开展恩施市城区管网排查,累计整治混错接点184处,通报的5处混错接点已完成整治。

  3.制定恩施市污水处理厂 “一厂一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工作,制定 “一口一策”整治任务,并建立台账清单,加强日常巡查管控。

  二十九、天门市文昌路与竟陵东街交汇处每天超6000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星星大街、友谊社区等区域有62处点位污水直排,经雨水渠排入天门河。

  1.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024年12月,天门市建成并运行规模4万吨/日的东江污水处理厂。新建规模0.6万吨/日的广沟子渠应急污水处理设施1座,同步配套新建节制闸1座、提升泵站1座以及污水管网700米,有效处理广沟子渠末端污水。

  2.完成混错接整治。完成公园泵站片区公园十组和友谊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居民区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水岸颐景湾、卓尔生活城、碧水园长宿管网错混接整治等62处存量问题整改。全面开展公园泵站上游管网溯源排查整治,公园泵站雨洪排口晴天已无水外排。

  3.加强河岸排口排查整治。完成天门河城区段沿线处雨水排口上游管网进行溯源排查,共发现并完成整治混错接点38处。天门市建立排口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

  三十、仙桃市2023年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幅度位居全省第一,排水管网混错接、缺陷整改完成率均不到8%,城西、高新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足40毫克/升。

  1.完成城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管网 “ 一厂一策”编制。实施城西片区7.3平方公里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改造管网14公里。2025年1-12月,城西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均值达到71.12毫克/升,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均值达到69.11毫克/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1.08%。

  2.分片分区推进城区管网混错接整治。 已完成南城片区和城西片区排查整治,正在全力推进老城区、主城区问题排查整治。排查出的1956处管网混错接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治,修复三级及以上污水管网缺陷1210处。

  3.加强日常监管监测。坚持对5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及20个水质自动监测微站的数据进行研判,及时分析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对不达标或水质异常的断面开展溯源排查,并根据水质变化异常情况提出生态调水、污染源排查溯源、通报预警等具体响应措施建议。对水质自动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每月对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乡镇跨界断面、穿镇区、园区、城区主要河流、重点湖泊开展监测。

  三十一、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三军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未完成整治,每天超万吨生活污水排入滚子河,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

  1.消除污水直排。已关闭三军泵站闸门,并在前池与箱涵之间建设截污坝,确保前池无污水进入。在污水前池新建一条压力管,安装2台污水泵,将三军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抽排至碧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2.消除了主支管网空白区。建设完成孝武大道、帅府路、新华路三条主污水管网。实施了幸福花城、四条街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3.完成建筑与小区内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完成三军片区老村湾1—4组待拆迁区域和大禹传奇、老公路以北、三军帅府、濃东花园小区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

  4.全面完成孝感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直排口和收集管网空白区排查。建立了整改台账,加快推进治理,截至目前,对排查发现的生活污水直排 口 已完成整改。

  三十二、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督察发现,荆州市玉沙集团部分生产时段主要污染物超标,但谎报停运逃避监管。孝感市湖北长舟盐化公司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荆门钟祥市胡集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1.依法依规查处。2022年、2023年人为干扰国控站点监测问题,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组织开展全省自动监测站点严重人为干扰案例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各地防范与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2.将国控省控站点日常巡查机制纳入《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明确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国控省控站点日常运行所必须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驻地方监测中心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国控省控站点进行巡查。各地已按规范完成辖区内国控站点预防人为干扰电子围栏系统的建设。 自整改措施实施以来,未发生一起人为干扰国、省控站点监测的行为。

  3. 已制定《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第三方监测机构 “双随机”质量检查工作,持续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常态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4.组织开展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2024年以来共对135家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立案查处105家,对鄂州市、宜昌市、荆门市、咸宁市、十堰市等地查处的5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工作。

  5.对相关企业超标排放问题,以及相关地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进行查处。组织开展第三方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24年共抽查15家机构,对9家涉嫌不实虚假行为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武汉、宜昌分别制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暂停采信机动车检测数据。

  三十三、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

  1.黄冈市、仙桃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进、出 口水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对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完善污水化验检验制度。

  3.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水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培训,重点培训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内容,督促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每月跟踪分析各城市污水收集效能提升数据指标,针对发现的问题点对点指导地方改进工作,推动污水收集效能稳步提升。

  三十四、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1.省住建厅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组织专项培训,指导推动各地规划编制全覆盖。

  2.全省17个市州均已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工作规划。省级印发《推进建筑垃圾治理重点任务清单》《湖北省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的通知》《湖北省2025年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地开展4轮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私拉乱倒问题产生。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全省建筑垃圾消纳能力达到7709万吨、资源化处理能力3597万吨/年,总体上满足处理需求。

  3.全省13个市州全面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法规、规章,其中襄阳、鄂州、荆门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其他10地级及以上城市制定了政府规章,3个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制定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筑垃圾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严格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省住建厅建设全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在全省推行“产运消”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对建筑垃圾全过程可记录、可追溯监管。

  三十五、武汉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居全省首位,在用的3座建筑弃土消纳场难以满足全市需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宗黄村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绿城云庐项目、九峰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豹子山公园、科学岛拆迁项目等多个区域,违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占地约216亩。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还建房一期项目实际渣土拉运回填量远低于城管部门台账,现场督察时渣土承运人指使项目管理人员向督察组提供与城管部门台账一致的数据。黄陂区城管部门提供的渣土转运台账与实际不符。

  1.根据《武汉市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规划(2024—2035年)》安排,建设5处弃土消纳场,新增消纳能力约1050万方。

  2.对宗黄村问题点位进行核定,开展勘测,邀请专家团队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勘测报告清运砖渣0.95万吨。对绿城云庐项目、九峰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豹子山公园、科学岛拆迁项目等多个区域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对豹澥还建房一期项目台账进行调查,完善台账记录,督促企业如实建立消纳管理台账,对责任企业予以查处。制定《东湖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台账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落实建筑垃圾产、运、消电子三联单制度,全面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台账管理。黄陂区制定《黄陂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台账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2021年—2023年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台账开展清理排查工作。 落实建筑垃圾产、运、消电子三联单制度,全面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台账管理。

  三十六、神农架林区生态地位突出,但林区未对大九湖镇、木鱼镇建筑垃圾去向作出规划。木鱼镇荣盛置业房地产项目、松柏镇盘水生态产业园区和白莲村等地多处堆放建筑垃圾,其中2处距正规堆放场不足3公里。大九湖镇建筑垃圾倾倒在坪阡水库管理范围内,木鱼镇小湾临时堆场混合堆放各类建筑垃圾,现场检查时还有建筑垃圾正在倾倒。林区2021年以来施工的多个项目,仅有1个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备案,且均未建立管理台账。

  1.制定《神农架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神农架林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完成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备案,组织各乡镇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2.完成对木鱼镇、松柏镇、大九湖镇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并在入口处设置提醒牌,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无新的建筑垃圾进入。

  3.组织辖区8个乡镇 “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督办督导,不断压实各方监管、治理责任,形成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规范治理 “长久立”局面。

  三十七、恩施州恩施市规划九路消纳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侵占耕地、林地共6.2亩。

  1.制定《恩施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全州八县市已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2. 已完成恩施市规划九路乱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对6.2亩耕地、林地进行复耕复林。

  3.制定《恩施州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各县市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00余起。

  三十八、农业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湖北省统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虚高,畜禽粪污利用不当问题较为普遍。抽查的随州市随县等畜禽养殖重点市县将完成台账备案等同于实现利用,而对粪污设施运行、粪污还田等具体措施缺乏有效监管,实际资源利用率大打折扣。

  1.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虚高问题,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方案,完成2.6万个养殖场信息采集,组织开展抽查和现场复核,相关结果在乡村振兴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中运用。组织市县参加培训,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填报指标和案例详细说明,累计培训超1400余人次。

  2.随州市建立畜禽粪污利用信息复核机制,对全市13个乡镇畜牧服务中心、73家养殖场开展点对点、一对一指导;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核查纳入日常监管;召开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培训会,累计培训100 余人次。 曾都区依托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支持118家养殖场完善畜禽粪污设施设备。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视频、广告牌等方式,宣传禁养区禁止畜禽养殖的政策。

  三十九、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2022年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1. 印发《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2330-2024),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分批实施。

  2.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将潜江、沙洋、 当阳、公安等县市纳入国家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整县推进池塘改造治理工作。2025年,支持各地自主选点推进200亩及以上单个或连片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20万亩以上,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改造治理面积超160万亩。

  3.组织全省开展《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相关政策宣传。对渔业发展重点县市区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技术指导,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

  四十、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

  1.荆州市全面排查监利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情况并形成问题清单,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水系与何王庙长江故道全部连通,恢复自然生态现状。

  2.荆州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要生态区域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持续开展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地突出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划分责任区域,在自然保护地设立相应林长,要求对全市各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将何王庙违规养殖问题及其他保护区问题列入市级林长巡林督办内容。

  3.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护与监管,推动自然保护地问题核查与整改,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将自然保护地监管纳入了相关考核事项。

  四十一、湖北神农架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建有旅游观光设施。

  1.神农架林区开展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矢量图比对工作,全面排查核实神农架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设施。

  2.完成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经营性商铺和设施整改,去除经营性功能,突出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科研监测和科普科教功能。

  3.根据湖北省《神农架林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统筹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对大九湖实施退耕还湿工作,开展泥炭藓人工繁育。目前,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已全部退耕并实施自然生态修复。

  4.神农架林区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二、黄石市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园项目,侵占缓冲区100余亩。

  1.将鱼池划转阳新县农发公司,实施生态养殖。清理进园区道路两侧停车场,完成复绿。

  2.黄石市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开展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保护地日常监管制度,制定《黄石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工作规范》, 明确保护地内的禁止性行为和监管责任,将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问题处置、联合执法等纳入制度化管理。督促阳新县成立网湖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专班,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考核,将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巡林重要内容和 “林长制”考核内容,督促各地政府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形成保护地建设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十三、恩施州咸丰建塬新材料科技公司侵占唐崖河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二级保护区28亩,破坏林地26.6亩。

  1.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完成相关公司沥青生产线设备、砂石料储存区办公楼、生活住宿楼及混凝土生产设施设备清理整顿,并同步开展复垦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实现州、县、乡、村四级林长全域覆盖,保护地管理机构实现局、站、卡、点的四级管理模式。建立巡护网格 “一张图”数据库,落实巡查报告制度,推进资源管理规范化。整改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自然保护地的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监控,举一反三开展 “ 回头看”。综合联动执法。林业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绿盾” 问题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司法保护协作。全州5个国家级保护区与县市检察院联合挂牌,设立5个检察工作站。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执法培训,提升全州 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执法水平。

  四十四、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黄石市连永锰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治理设施闲置,渗滤液长期超标排放。黄石大冶市亚峰矿业公司铁矿石及铁精粉长期露天堆放,淋溶水渗漏至厂区外,形成红褐色水沟。咸宁市嘉鱼县高强锰业公司锰渣库渗滤液直排,监测显示氨氮浓度高达87.1毫克/升。

  1.黄石市已督促连永锰业、亚峰矿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6月、9月,分别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咸宁市2024年4月对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黄石市、咸宁市均建立 日常巡查机制和委托监测,动态掌握环境问题的整改进展。

  2.黄石市和咸宁市严格落实监测监管责任,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024年、2025年分别对3家企业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相关企业均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了自行监测。

  3.连永锰业制定尾矿库渗漏液整改方案,对尾矿库整体库区表层做土工膜防渗处理,防止雨水淋溶矿渣。修复截洪沟完善库区 “ 雨水分流”,优化库区内导流沟布局。亚峰矿业开展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对厂区及其周边土壤、地下水、尾砂和生产废水进行了采样,并开展了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现状、污染状况调查。采取多项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4.2024年6月,高强锰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渗滤液收集池坝体加固、加高及防渗,未出现漫坝、溃坝等情形。2024年10月,高强锰业有限公司对锰渣库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评估。2024年10月,高强锰业有限公司已完成锰渣库截洪沟及渗滤液收集管网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雨污分流、渗滤液应收尽收; 已建设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渗滤液收集池中废水已全部处理并达标排放。

  5.全省各涉尾矿库市州均已明确全省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制定了包保责任制清单,开展了全覆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四十五、湖北省还有多宗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腾退地块未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系统,荆州松滋市原金松化工公司污染地块未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荆州市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相关企业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开展治理修复工程施工,完成8批次土壤及地下水系统性采样监测,进行效果评估并通过。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均稳定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值。

  2.开展实地排查及场地清理。对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腾退地块进行实地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组织对未彻底腾退地块设施设备及包装桶等部分杂物进行清理。有序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相关地块已全部完成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并按要求纳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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